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
一、名詞解釋:
1、妨害公務罪:以暴力、威脅的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、人大代表、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以及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、公安機關依法執行職務、職責或任務,雖未使用暴力、威脅方法,但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。
2、招搖撞騙罪: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,利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職稱進行招搖撞騙,損害國家機關的威信和信譽,侵犯公民合法權益的行為。
3、聚眾斗毆罪:聚集多人進行斗毆的行為。
4、尋釁滋事罪:無事生非、起哄鬧事、進行騷擾破壞,破壞公共秩序,情節惡劣的行為。
5、偽證罪:在刑事訴訟中,證人、鑒定人、記錄人、翻譯人對與案件有重要關系的情節,故意作虛假證明、鑒定、記錄、翻譯,意圖陷害他人或隱匿罪證的行為。
6、窩藏、包庇罪: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、財物,幫助其逃逸或作虛假證明包庇的行為。
7、掩飾、隱瞞犯罪所得、犯罪所得收益罪: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、轉移、收購、代為銷售或以其他方法掩飾、隱瞞的行為。
8、脫逃罪:依法被關押的罪犯、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逃離羈押、監管場所的行為。
9、醫療事故罪:醫務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,造成就診人死亡或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行為。
10、引誘、教唆、欺騙他人吸毒罪:違反國家禁毒法規,使用各種手段,引誘、教唆、欺騙他人吸毒、注射毒品的行為。
11、強迫他人吸毒罪:違背他人意志,以暴力、脅迫等方法,迫使他人吸毒、注射毒品的行為。
12、傳播性病罪:明知自己患有梅毒、淋病等嚴重性病賣淫、嫖娼的行為。
二、簡答題: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特征:
1、具有較穩定的犯罪組織:人數較多,有明確組織者、領導者、骨干成員等
2、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:可以通過非法所得,也可通過合法所得
3、以暴力、威脅手段多次進行違法活動
4、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,或利用國家工作人員包庇、縱容,稱霸一方